第162章 吃绝户

    第162章 吃绝户 (第2/3页)

门也是门,好歹也是林清材这种大家族的弟子,或者几代的书香门第。

    让他们去清丈土地?怎么可能将豪门大户隐匿的田产查出来啊。

    而这些胥吏平日里只要有机会,都会想尽办法盘剥百姓,要是让他们去丈田,那肯定老百姓被刮的更惨。

    而且官员往往三五年一任,有些地方官要是有人提携,一两年就可以升迁。

    又何必要自己生事端,非要将隐匿的田地查出来呢?

    就在方家父女讨论的时候,苏泽也上完了县学的课程,海瑞没有直接散学,而是将三人留了下来。

    海瑞看着苏泽问道:“汝霖,熊岳的事情我也是第一时间就知道了,熊父在县衙告状也是我帮他请的状师,可是衙门甘结已签了,为何你还要横生枝节?”

    “唆使他人争讼,这可不是读书人该做的事情。”

    苏泽挨着训,此时的海瑞还是一个刚刚进入官场的新人,也是一个将《大明律》封为圭臬的迂人。

    海瑞自然没有脱离这个时代传统士人的思维。

    那就是诉讼是不好的,民间的诉讼多是因为教化不好,要劝解百姓不要告状。

    只不过海瑞的出发点倒是和白知县这种不同。

    白知县不喜欢百姓到衙门告状,是不想因为争讼多了,影响自己的考成升迁,也不想卷入这些案子,让自己得罪地方乡绅。

    海瑞不喜欢百姓到衙门告状,就是传统的儒家观念,以为教化百姓就能解决一切问题,老百姓就应该温顺的接受纲常伦理的统治,而不是用律法来钻空子。

    说白了,就是一种朴素的儒家道德,他的想法是能不诉讼就不要诉讼,有了纠纷那就尽量保证弱者的利益。

    他试图用道德代替法律的作用。

    对于熊岳的死,海瑞自然也是很心痛的,但是在心痛之余,海瑞苏泽这种挑起诉讼的方法不光彩,不是读书人应该做的事情。

    海瑞接着说道:“熊岳之死中的冤屈,我也有所耳闻,但是死者已逝。既然已经签下了甘结,此事已经了结,不该再生事端的。”

    “若是坏了南平民风,人人皆事事争讼,父母官还要如何教化百姓?”

    说完这些,海瑞的眼眶也有些发红,熊岳是他的弟子,就如今就这样死了,他自然也是非常悲痛的。

    不过他依然不支持苏泽这种行为。

    苏泽合上课本问道:

    “老师,律法是什么?”

    海瑞愣了一下,给出这个时代的标准答案:“那自然是正纲常,惩奸恶。”

    苏泽就知道是会这样的答案。

    封建时代的律法,本质上还是治人术,就是维护皇权统治的一套系统。

    读书人自然都将纲常放在第一要位上。

    苏泽说道:“既然是正纲常,一方官员就是一方百姓的父母,父母为何要用如此酷烈的刑罚,来惩罚自己的孩子呢?”

    海瑞变了脸色。

    苏泽提出来的,其实就是封建君臣父子体系下的一个思维漏洞。

    既然是百姓的好慈父,那为什么要给犯错的孩子进行这么残酷的刑罚,还要当众实行这些残酷的惩罚呢?

    这显然无法用儒家那套脉脉温情的道德学说来解释了。

    海瑞哑口无言。

    苏泽继续说道:

    “秦制人人都骂,但是前朝历代哪里有不学秦制的。”

    “但是我朝不学!洪武帝制《大诰》,让百姓人人学习,就是要学汉高祖的‘约法三章’,律法就是朝廷和百姓的契约!”

    “法是什么?就是天下万民和和朝廷的契书,官吏犯法,则诛官吏!豪绅犯法,则诛豪绅!”

    苏泽说完之后,心中还有一句“天子犯法,则诛天子”没有说出口。

    但是这两句话,已经让海瑞愣住了。

    他是举人,自然也是知道明初朱元璋制定《大诰》,并且允许百姓将残害百姓的官吏绑到京师告御状的事情。

    不过这项制度在洪武年实行过一阵子就名存实亡了,大明官员审案子也依靠大明律,而不是什么《大诰》。

    总之,《大诰》也属于那种扫入垃圾桶的薛定谔的组训。

    苏泽高高举出洪武爷的旗帜,说明洪武爷是支持诉讼的,甚至是支持民告官的,这让海瑞无法辩驳。

    苏泽说完之后,对海瑞拱手说道:“老师,这案子还没结,我一定要还熊兄一个公道!”

    海瑞沉默了一会儿,从袖子里掏出一枚银子。

    “汝霖,你前程远大,莫要行鬼蜮手段,熊岳的案子你自己看着办吧。”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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