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七章 郑学
第二十七章 郑学 (第2/3页)
关于巡守之制,经书中一共有三处提及:
《尚书·尧典》云:“五载一巡守,群后四朝。”
《礼记·王制》云:“天子五年一巡守。”
《周礼·大行人》云:“十有二岁,王巡守殷国。”
很明显就能看出,《尚书》与《礼记》之中记录一致,均为天子五年一巡守。
这也是昔日汉章帝白虎观会议后,《白虎通德论》中有定论之事。
然而《周礼》之中却记载,天子仅有在十二岁时巡守一次。
三者之间有矛盾,而三本经书,《尚书》与《礼记》均为今文经,沿袭自西汉初年,而《周礼》至西汉末年才被发现,为古文经。
那么很自然的,研究《周礼》之古文经弟子,认为今文经的记载因来自儒家弟子口述,出现了记忆错误。
反之,研究《尚书》与《礼记》之今文经弟子,则认为是《周礼》记载有误,否则不会和两本经书不同。
二者观点不可调和,争论不休。
郑玄则是这样注解的:
《礼记·王制》云:“天子五年一巡守。”
郑玄注:天子以海内为家,时一巡省之。五年者,虞、夏之制也。周则十二岁一巡守。
杨明在郑玄说出注解之后,内心不由感叹,郑玄大才!
这个注解通俗易懂,天子要巡守,在虞、夏之时,五年一巡,但到了周,改为十二岁巡守一次。
即便以后又在其他经书之中找出所谓“六年一巡守”,那也无碍,因为可以将其排到诸如“殷制”或其他某一代霸制之中。
至于“六年一巡守”与已有经书冲突也是不可能的,因为每一个朝代的巡守制度必然是唯一的。
那么,三家之言汇于一注之中,简洁明了。
这就是郑玄的方法,赋予经书时间性。
在此基础上,便可得出:《周官》是周公致太平之迹;《尧典》等系于尧舜者,成为唐虞之制;《禹贡》等系于夏世者,成为夏法;《商颂》等系于商世者,成为殷制。
这些不同的圣人之法之遗,一起构成了“经学”。
当然,古、今文经之间的差异,并非都像郑玄所举例子这般明显,要兼采绝非易事,这也是为何郑玄要杨明先学古文经之原因,博览全经,是郑学之基础。
这一日授课下来,杨明对经学的认识翻天覆地。
当然,也越发确定郑学为国学的可行性。
通晓郑学者,与人论经时,对方甚至无法反抗。
因为否定郑学,即等同于否定自己。
待郑玄授课完毕,杨明又和他交流了一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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