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玥在被恶苟恶魔围攻的抗争历途下集
朱玥在被恶苟恶魔围攻的抗争历途下集 (第2/3页)
用为5元后,支付了修眉费用5元,在当时没提起任何异议和不满。
事隔4日后,就是再8月25日提出向她(囹彩雯)本人的投诉。
而不是当场提出异议,她(囹彩雯)无法认同,不排除是投诉者的个人行为。
(以下空白)
被调解人(签名或者盖章):
调解人(签名或者盖章):肘徽、浏洸、堵怨
正大能量保护委员会
调解笔记
时间:八月二十九日十一时五十四分至八月二十九日十二时四十九分第次
地点:华苑14号
调解人:肘徽、浏洸、堵怨
被调解人:囹雁苗性别:女族:恶苟恶魔
身份证(其他有效证件)号码:不祥
联系电话:189***邮政编码:52**
住址:外街9号
工作单位:划勒美容院职务:主管
调解人:我们是正大能量保护委员会人员,现根据正大能量第三十一条,第(四)项规定依规向你(单位),调解了解有关情况。
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、协助调解。请问你是否听清楚?是否申请回避?
被调解人:听清楚了,不要回避。
调解人:请问你是否是划美容院的负责人?
被调解人:我不是负责人,负责是囹雁冰,她是我姐姐,我是给她打工的。
她人在深镇,主要打理深镇的生意,我是这的业务主管。
调解人:请问你店是否在八月二十日,给一名叫朱玥的女士做修眉服务吗?
被调解人:我店没有在八月二十日,给朱玥女士做修眉。
我店的一部份面积,即一楼铺面是租给囹彩雯,本店是在二楼做美容服务的。
调解人:你有什么证据证实你的租赁给囹彩雯的?
被调解人:我们在十月二十三日签定了《房屋租赁协议》,证实本店出租铺面首层的事实。
租赁时间五月五日至八月一日止。原本囹彩雯已打算在今年八月不再承租。
被调解人(签名或者盖章):囹雁苗 8月29日
调解人(签名或者盖章):肘徽、浏洸、堵怨 8月29日
现在她已经走了,不再承租此首层铺面。
调解人:你是否了解朱玥女士修眉纠纷一事?
被调解人:八月二十五日,朱玥女士来到我店,因为店里人都下班了,只有凌钰淇在,她是我店员。
她向凌钰淇表示:四日前曾经来到你店修眉,将她的眉修坏了,形成了疏窿。
凌钰淇向她表示,她的眉毛不是本店修的。
她所说的修眉人员是囹彩雯的店员做的,经朱玥女士对店员的描述,有可能是囹彩雯做的。
后来我回到店里,朱女士又向我描述了修坏眉一事,我说一般来不应该发生过,这种拔错眉的情形,朱女士认为是故意修坏她的眉。
我告诉她应不会是故意的,有可能是失手,朱女士不认同我的解释,认为我们是同党。
我是语气温柔和她解释的,我没有和她发生冲突。她说曾经找过我修眉,对我的技术还满意。
这次来是因为找不到我,才让囹彩雯修的,我表示愿意免费帮她修眉,她说不用我修。
调解人:请问你是否了解八月十五日,朱女士是否和囹彩雯有交涉?
被调解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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