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七十二章:宋仁宗功绩

    第三百七十二章:宋仁宗功绩 (第1/3页)

    【宋仁宗·赵祯】

    【军事成绩:宋夏之战,宋朝三连败,签订庆历议和。对内平定岭南侬智高之乱。】

    【评价D级,得一分】

    【制度建设:仁宗时期值得一提的是法制的完善。】

    【适合全民的刑事法《嘉祐编敕》,民商事法的《续附令敕》】

    【关于武臣注拟、升迁、酬赏的《三班院编敕》和科举的《科举条制》】

    【规范驿令使用的《嘉祐驿令》民事立法的《遗嘱法》】

    【嘉祐年间立法频繁,宋人总结说,“汉,任人者也;唐,人法并行者也;本朝,任法者也”】

    【“吾祖宗之治天下也,事无大小,一听于法”】

    【“任法”“一听于法”,套用现代术语就是“以法治国”的意思。】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大秦。

    嬴政嗤笑一声。

    “事无大小,一听于法?”

    “皇帝就是最大的法,与皇帝同行政权的你们一样凌驾于法之上。”

    “一听于法?一听就是笑话。”

    法,制民之术也。

    嬴政不再看向天幕。

    变法失败。

    宋朝,已经没什么值得好看的了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大汉。

    “任人者也……”

    刘邦懒洋洋的躺在榻上。

    “这话倒也没错。”

    “但任人不任法的缘由不是因为我们没人吗。”

    “秦法可比你们细多了。”

    想着一个破徭役还要分“徭律”“戍律”

    还要分徭、徭役、力役、兵役。

    兵役里还有屯戍、更戍、冗戍。

    劳役、力役还包含在兵役里。

    又是民法又是军法……

    一个破徭役你订什么个军法啊!

    订军法你也考虑一下实际情况好不好啊。

    秦国和秦朝,那疆土是一个级别的吗!

    徭役限期还不变!

    你这不逼人反吗……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【公元1027年,下诏:“江、淮、两浙、荆湖、福建、广南州军,旧条私下分田客,非时不得起移。”

    “如主人发遣,给与凭由,方许别住,多被主人折勒,不放起移。”

    “自今后,客户起移,更不取主人凭由,须每田收田毕日,商量去住,各取稳便,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。”

    “如是主人非理栏占,许经县论详。”】

    【这道诏令的重大意义,在于使宋朝的租佃关系完全契约化,并得到法律的保障。】

    【评价B级,得三分】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大汉·文帝时期

    “这個就能得三分?疯了!”

    刘启瞪大眼睛!这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也能得分?

    刘恒则面色凝重的分析这条诏令所带来的意义。

    这一诏令至少说明三个问题。

    一是针对长江中下游及地区的,未涉及中原地区,间接说明中原地区早已不存在上述情况。

    二,诏令未涉及川峡之地……

    刘恒盘算了一下,跟中原地区应是不同。

    川峡之地自古就不好耕田,天府之地还是小了点。所以应是达不到这条诏令要求的水平。

    三,这道诏令是针对地主豪强和佃户双方的,即地主豪强不能再以“凭由”控制佃户的迁徙自由!

    而这也是刘恒面色凝重的缘由。

    因为这说明了一件事。

    奴婢不再律比畜产,而是与豪强为雇佣关系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大唐。

    李世民恍然大悟,原来还可以这么干?

    让佃户身份的提高,不仅使得佃户能自由租种自己认为更合适的土地,也使得无地或少地的佃户能自由认领与耕种荒地。

    而地主也只有收取较为合理的地租,才能留住或招得佃户,佃户也才会发挥更大的积极性。

    “只是……”

    李世民微不可查的扫了一眼殿内众人。

    让他们释放奴婢,签订契约……

    任重而道远啊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【外交策略:宋夏庆历和议、辽国庆历增币】

    【交趾又频繁掠夺宋朝边境,但跟他宋真宗不一样,宋仁宗一面督促其归还所掠人畜,一面令转运使阵兵列阵,交趾遣使进献驯象】

    【高丽与西域诸国开始朝贡。】

    【评价D级,得一分】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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