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被限定死的案件!

    第六章 被限定死的案件! (第3/3页)

 学生身份,以半年为时间期限,回忆过后,便会发现几乎是家和学校两点一线的活动范围,并且去上学的路几乎也只会走同一条!

    再者,普通的工作社畜。

    活动轨迹:家,公交或者地铁,工作地铁,下班回家依旧公交地铁,劳累一天回家,偶尔去家附近几公里的娱乐地点玩玩,但也仅限于上网,或者吃饭。

    当然,活动范围有可能会更远,比如几百公里,但这种大多都是提前计划的,比如上班时提前想着放假的生活安排。

    这种东西很好查,但警察没异样,就代表,受害者两人,并未有改变的想法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.....

    受害者和凶手之间,两人均无改变想法,但依旧在固定活动范围内发生矛盾的话......

    “那他们的活动范围,必然会有一部分相同!”

    许生认真的说道。

    “某个地点,两名受害者,凶手,包括未出现的受害者,一定在这出现过!”

    活动范围,在信息时代还没来的时候,产生的矛盾几乎被这四个字限定到死!

    你遇不到对方,就无法产生矛盾!

    而如果你遇到了,那你二人的活动范围,必然是某部分相同。

    比如,去北极玩的,没办法被在南极的人殴打至死。

    但却可以被同样去北极玩的人殴打死亡!

    “所以,你的意思是......”

    李胜眼前一亮,他有点理解许生的想法,逐渐跟上对方的思路。

    “凶手的身份我们猜测的不一定准确......”

    “但受害者的身份我们了解的很足够!”

    “也就是说,只要将行动地点文字化,然后从这些文字里,抠出符合凶手身份,以及矛盾冲突点的地方......”

    可行吗?

    可行!

    还是那句话,电脑未完全普及前,一切的个人矛盾,都被活动范围限定的死死的!

    凶手和受害者,产生矛盾的地点,必然会被存在于纸面上,那寥寥文字!

    至于这个地点怎么确定.....

    “得等......”

    许生刚想开口说话,下一刻,一道声音将其打断。

    “砰!”

    一个人影急匆匆闯进来,看着在场几人。

    “老大,遇害时间最早......第三位受害者出现了!”

    听到这话,所有人身体齐齐一震。

    三个人......

    这已经不能说是一般的大案,再多一个人,省厅都能直接出手了!

    许生看着来人,没有在意人数,反而有点轻松。

    “看样子......”

    “不用等了。”

    许生说过,第三个人的遇害地点......

    很重要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