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0章 “真假开心网”重现
第160章 “真假开心网”重现 (第3/3页)
可以通过转让老股的方式退出。
在设计回购条款的时候,大部分投资者都会尽量把创始人纳入回购义务人的范围里,只有绑住创始人才能避免有朝一日创始人金蝉脱壳另起炉灶。
对于绑定创始人且回购责任无上限的回购条款,在具体项目上是否落地回购条款,就只能看是哪方的话语权更强了。
这一轮融资,陈平江显然属于更加强势的一方。
红杉资本不投,后面还有还有79家等着排队。
弱势如创业初期的刘强东不止和投资机构做对赌。
确实有投资人好赌,但非亲非故,投资人为啥愿意拿真金白银赌你?你脸上有花啊?
很多创业者会天真的认为,自己的项目好,收益高风险低成功率大,所以投资人肯定就会愿意赌自己,甚至投资人就应该愿意赌自己。
但现实恰恰相反,从投资人的角度,你既然这么有信心,既然认为自己项目万无一失,那反而更应该加上各种附加条款啊。
业绩承诺,估值承诺,分红承诺,上市承诺,董事监事委派,股权质押,印鉴证照U盾共管,一票否决权,本金加收益回购,你父母老婆孩子全家连带责任担保,你父母老婆孩子全家房子车子票子各种动产不动产的抵质押担保,全都加上啊。
你既然说自己对项目有绝对的信心,那项目在你眼里肯定不会出问题啊。只要项目不出问题,这些条款写了也不会触发啊,那为什么不能写呢?
所以,本质就是,投资人是并不太会因为你的项目好就在条款上做出让步的,甚至越是早期的项目越是如此,越是陌生的投资人越是如此。
当然,强势的融资方也不是没有,比如大疆18年的那一轮融资,人家就是公开的强势要求所有潜在投资人参与好几轮的竞标,投资人还要交保证金。人家就是逼着所有投资人互相竞争,然后人家再选出实力最强条件最好的签约。
但即便陈平江如此强势,否定了红杉资本的种种要求,但考虑到A轮就这么高的融资额度,基本的回购条款是不可避免的。但是个人连带义务,想都不想要,陈平江不会签。
投资协议一共两份,分别是增资协议和股东协议,前者主要涵盖和增资相关的内容,包括估值,投前投后的比例,交割的条件等。后者主要是投资人作为股东享有的权益。
规定了领售权,即在公司整体出售达到满意的价格或条件时,在投资人作为少数股东希望通过该整体出售实现退出。
规定了回购权,5年未完成上市又或者公司、股东严重违约(实际很难触发)。
此外,双方还签署了反稀释条款、优先认购条款、优先清算条款、创始人限制条款、最惠国待遇条款,规定了董事席位。
总而言之,这5000万美金不是红杉资本白给的,陈平江作为创始人同样需要履行很多义务。
哪怕你再强势,规矩也要遵守,否则以后谁还跟你玩?
昨天看到有人疑问,这章展开了写了点,后面还有2章,大家明天起床再看。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