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61 章 生命活性药剂

    第 61 章 生命活性药剂 (第3/3页)

国人可以用,那么其亲属能不能用?

    这里司远插了一句:“很多人是为建设夏国服务了很多年的老专家,本身获得待遇并无疑义,但是亲属如果不能同时享受,反而容易造成仇怨,领导们说了,这种问题需要慎之又慎。”

    确实有道理,夫妻双方一个用一个没用,万一没用的那个死早了,还真不如都不给用。

    接下来衍生出了新的问题,是限制直系亲属还是允许旁系亲属,旁系能延伸到什么程度?

    不是亲属但关系高度密切的,比如男女朋友,义父义子,怎么办?

    虽然没有贡献,但有巨大统战价值的外国元首、要员、学者、意见领袖等等,能不能用?

    这一点是讨论非常激烈的。

    甚至其中有些人,长期对夏不友好,但是现在,给了可能就对夏友好了,你给是不给?

    不给,感觉失去了一大堆利益,给了,是不是对不起自己的良心?

    还有,没有入籍,但已经长期居住夏国,持夏国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怎么界定?其亲属又怎么界定?

    从会议进程上看,这个就讨论了足足四十多分钟。

    第二个群体更加敏感。

    安佛利由桑能不能用?【注:逆子】

    法理上毫无疑问是夏国人,但是,实际情况大家都清楚。

    一通讨论之后,壹号负责人一锤定音,拿了夏国身份证再用!

    第三块,海外夏人?夏侨?夏裔?

    比照上面的原则,有夏国身份证的,按夏人算,其他的,按外国人例,根据贡献情况决定。

    第四,因为历史原因成为他国领土,但族群使用夏语,与夏人一般无二,部分甚至自认为夏人的族群,例如掸北,怎么算?

    争议领土上,暂时属于国外实控,虽然已经不使用夏语,但法理上仍认为是夏国疆域的,比如蕃南,又怎么算?

    历史上属于夏国疆域或隶属,因特殊情况独立的如北匈奴,因特殊原因被他国控制的如瀛洲,如有团体和个人,坚称自己为夏人,怎么处理?

    看到这里,陈漠头已经大了一圈了。

    治大国如烹小鲜,真是一丝一毫都大意不得。自己在通辽做的风生水起,回头一看颇有种过家家的感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