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65章 修订与完善
第465章 修订与完善 (第3/3页)
李兄所言极是,但还需考虑偏远之地,民风淳朴,交易多凭信义,律法不可一概而论,当设灵活条款,以应万变。”
两人就此展开讨论,从土地制度到商业贸易,从刑罚轻重到司法程序,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。
“李兄之法,固然严谨,但吾观其中,有数条似过于苛刻,恐非长久之计。”
李斯听后,并未动怒。
李斯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,深谙法家思想的精髓,即强调法律的权威性与公正性。
他主张以严格的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,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。
每一条律法都必须经过精心设计与反复推敲,力求做到无懈可击。
然而,李斯并未一味地追求法家的严苛,而是依照诸葛亮的建议,将儒家的宽容与教化精神融入律法之中。
大致如下.....
大致哈。
谋反与大逆:对于谋害皇帝,危害国家及图谋破坏国家宗庙,皇帝陵寝等行为,规定为“十恶”之首,处以极刑,且常赦不原。
盗窃与抢劫:根据盗窃,抢劫的财物价值及情节轻重,分别处以徒刑,流放直至死刑等不同程度的刑罚。
sha人罪:区分“六杀”——谋杀,故杀,斗杀,误杀,过失杀,戏杀,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刑罚标准。
债务与契约:保护契约精神,明确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,对违约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。
土地与赋税:规定土地的所有权,使用权及转让制度,明确各种赋税的征收标准,时间及方式。
商业与贸易:保护商业活动的合法性,打击欺诈,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,规定商税的征收标准及贸易规则。
货币:确立货币制度,打击伪造货币行为。
监察与反腐: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,对官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,制定严格的反腐措施,打击贪污腐败行为。
官员职责:明确各级官员的职责范围、任免程序及考核标准。
大致描写哈....
且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