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5章 塔博尔三诫命(二合一)
第35章 塔博尔三诫命(二合一) (第2/3页)
团要仍存,因天国不临,教团的使命,便永无终结。”
“教团是教团,教会是教会,教士的教会,不是神圣的,因贪图财物,那金银珠宝,成他们枷锁。”
“所有人,终有一日所有人将因我而成司祭,所有俗人都要进入属灵中生活,因我们的使命,不是仅凭教团中人就能完成的。”
“那天国的大门,是要由发出天主之言的穷人们亲自推开。”
盖里斯在登山的过程中说了一些诫命,这些诫命是他留给这个世界的又一份遗产。
如果说摩西十诫,奠定了犹太人的道德,进而奠定了基督教的道德,再度奠定了欧美的道德,进而影响到法律的制定。
那么盖里斯的这登山三诫,便是要清晰的奠定什么是教团。
国家不是教团,因而一国的兴起与覆灭,不该是教团的兴起与覆灭。
教会不是教团,因而教士们的荣华富贵、金银珠宝,都只是枷锁。
事实上,在太平教团中的所有教士,他们并无明确的上下级关系。
经过盖里斯与阿尔乔斯培训的教团教士,他们将被授予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。
这些新生的教士,并非直接派遣到各个教堂任职,这个期间有着比较复杂的过程。
大致上,就类似于有了教师资格证,不等于就一定当教师,得看有没有学校招老师,得看能否通过入职考核……
不同的教堂,因为其归属权存在差异,因此他们招募司铎的标准也存在差异,可以说是多方利益的妥协产物。
得到“地方”俗人认可的司铎、他们与教团中央,并非科层模式的上下级关系,也并不从属于某一特定主教。
教团中央对于地方司铎的影响,主要在于两个方面,一个是每三年左右一次的考核审查,一个是纯粹思想层面上的号召。
考核审查未通过的司铎,将会面临被剥夺学位证书的可能性,间接否决对方的神圣,从而要求对方严于律己。
“地方”也有权自行解聘教士,从而奠定教士乃服务者的身份。
同时,地方上的司铎,自行组建成一个个委员会,并有资格选举教团中央成员。
这就意味着,教团的整个权力逻辑,其实是一个倒置的结果。
“地方”上的俗人,从神哲学院的毕业生中聘用司铎,被聘用的司铎,以及那些未被聘用的毕业生,组建大量跨地区的委员会。
又由这些委员会,选举出教团中央,从而运转起中央机关,通过神哲学院担负起培养新生教士的职责。
但教团中央虽然地位尊贵,却无权废除地方司铎的身份
因为那司铎的身份乃“地方”上的俗人们,借由天主之言而得任命。
至于帕拉丁,则是教团中的一个特殊群体。
【终有一日所有人将因我而成司祭,所有俗人都要进入属灵中生活。】
耶稣基督是永远的大祭司,盖里斯自然也是永远的大祭司。
在天主教中严格来说,只有天兄基督自己是真正的司祭,其他的司铎、主教,都只是祂的仆人。在天主教的理论中,是耶稣基督将他的司祭权柄分享了出去,以使得司祭们、也就是教士们肖似他们的元首,从而行使司祭的权柄。
那么盖里斯,便是要将这司祭的权柄,再度扩散出去,直至天下中的所有人都因他而成司祭。
在那之前,俗人们也因盖里斯有权任命司铎。
“阿尔乔斯,你知道吗?在未来,将会有两种世俗化。”
“一种世俗化,是俗人们再也无法忍受教士们的瞎话,他们再也无法忍受与凯撒同流合污的教士们。”
“他们一朝奋起,将教会打倒在地,宣称上帝并不存在,然后轰轰烈烈拉开自己的世代。”
“那时的人否定了造物主的存在,自然也不再是人类的摇篮,而成了被统治被改造的对象。”
“那时的人,将不再关心受造还是非受造的问题,天主将要离开世界成为“隐蔽的上帝”,意味着‘上帝已死’。”
“他们将成为完全的俗人。”
盖里斯说着这话的时候,并不沮丧。
事实上在阿尔乔斯听来,盖里斯在雨中说着这话的时候,话语还颇为兴奋,似乎有许多期待。
“但那不一定是好的,因为整个世界都可能沦为被占有的对象,人也一样可以被其他人占有、奴役。”
“这种世俗化,可能会被拜物教抓住可乘之机,然后被冒名顶替,成为拜物教的假名。”
盖里斯又在说着阿尔乔斯一时半会儿,所不能理解的词汇了。
雨越来越小,山顶也快要到了,盖里斯紧接着又说道:
“还有一种世俗化,则是另外一回事。”
“俗人们渴慕属灵的生活,但教会关上了自己的大门,将俗人们拒之门外,又肆意的盘剥俗人。”
“因而,俗人们要求简化圣事,要求打破教士们对圣事的垄断。”
“他们并非不虔诚,恰恰相反,是因为他们太过神圣,太过虔诚。以至于教士们敝帚自珍,若是被俗人们分走了权柄,他们又如何自处?”
“但最终,天主之言是从俗人们的口中发出的,是从穷人们口中发出的。”
“接受过教育的俗人们,作为平信徒他们开创了自己的教会。”
“他们的生活被圣化了,成为了自己的王者。”
“当所有的俗人,都成为教会的一份子的时候,教会也就成了俗人的教会。”
“宗教也就被世俗化了。”
【凡能克制自己肉体、统驭自己灵魂,不让自己沉溺于私欲偏情的,就是自己的主人,他可被称为王,因为他能自律!他是自由及独立的,不让自己被有罪的奴役束缚!】
——《盖里斯言》第一卷节选。
很多后世的中国人,都未考虑过一个问题:欧美的法学精神,究竟是从什么地方诞生的?
除去那些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传统,欧美的法学精神一个重要源头,那就是基督教教义与教会法。
基督教教义:基督教将自然法的概念与神圣法结合,提出了法律源于上帝的意志这一理念。
神学家如圣·奥古斯丁和托马斯·阿奎那发展了自然法理论,认为人类的法律应反映神的道德法则,并且上帝的意志高于一切人类法律。
可以说,自然法思想深刻影响了后来西方的法律哲学,特别是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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