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25章 什么?我们成被告了了?(二合一)

    第725章 什么?我们成被告了了?(二合一) (第1/3页)

    如果按照我们很多人的理解,现在已经有对方越界开采的充分证据了,那在这样的情况下,我们好像只要去报案就行了。

    毕竟理论上来说,非法采矿只需要两方面的证据,第一是对方确实有非法采矿的行为,第二对方的行为情节严重。

    而情节严重这方面的证据,很明显不是我们普通人能收集到的。

    或者说,正常情况下,越界开采这个行为,我们也很难收集到证据。这根本就不是普通人能接触到的东西。

    所以,按照理论上来说,我们去报案的话,应该是要立案调查的。

    但这是理论上的情况,实际中远远没有这么简单。

    还是那句话,刑事案件相比其他案子来说有其特殊性,远不是说我们跟着规定把那些情况套进去就能行的。

    如果真的这么简单的话,那就没有那么多人敢顶风作案了,最简单的开店圈钱跑路,正常来说,有一个算一个,都能算诈骗的,但是你看调查被抓的有几个呢?

    所以如果要想让这两人进去,周云这边必须得拿到确凿的证据才行。

    而同样根据两高发布的《关于办理非法采矿、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三条:

    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根据销赃数额认定;无销赃数额,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,根据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。

    理论上来说,发达煤矿应该是能达到这个数额要求的。

    但是这里就有了一个问题,每天一车一车的煤矿运出去,你能说哪部分煤炭是从许可范围内挖出来的,哪部分是从许可范围外挖出来的呢。

    这又是一个很难确认的问题,别说个人了,就算是相关部门去,也很难做出相应的报告。

    所以按照该规定,一般是要省级以上的相关部门出具相应报告才有说服力。

    同样对于非法采矿破坏环境的,也就是该规定第十四条。有关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,可以依据下列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来做出认定。

    这里列了四个,第一个就是司法鉴定机构,第二个就是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。

    省级以上那些就不用说了,周云肯定是没办法拿到的,一般情况下我们根本没有办法和那些部门打交道。

    所以从之前,周云盯上的就是司法鉴定机构。

    只要提起诉讼了,那么就可以同步申请司法鉴定,就比如说对当地的生态环境进行鉴定,可以评估是否对当地环境造成了破坏。

    至于鉴定费用,暂时来说,肯定是要由当事人这边来出的。

    而在这个案子里,其实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额外进行一次司法鉴定的,因为生态环境局那边也已经有了相应的调查报告。

    只是他们作为县级的生态环境部门,报告无法作为刑事案件证据而已。

    所以在这种情况下,周云是可以先行垫付的,毕竟他想把人送进去。

    但其实说白了,所有的这些事都是为了迫使吴永富和吴永盛两兄弟承担这个责任。

    之前不管是调解也好,或者其他方面也罢,都是周云给的机会。

    只要对方能答应,那后面肯定不会有这些事,至少周云还没有丧心病狂到非得把人送进去的地步。

    毕竟就现在的情况来说,如果不提起诉讼,那他这边也没办法申请司法鉴定,自然而然也就拿不到关键证据。

    但是没办法,人家就是不答应。

    反正现在起诉那么难,随便你告,说不定告到最后你们自己都告不下去。

    到时候再继续调解也是没问题的。

    只能说,他们的算盘打得太好了,浑然想不到周云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走民事诉讼,而行政诉讼可是没办法调解的。

    周云当天没有回临上县,而是就在这边直接找了个酒店住下,现在回去也没必要。

    在那边的工作暂时可以告一段落了,接下来就得在这边等着。

    就这样,时间一天一天过去,到了第三天,周云接到了平和县法院的电话。

    “喂,周律师,你好,我这边是平和县法院,给您通知一下,您之前提起的两个行政诉讼,现在都已经立案了。”

    周云听到这个消息顿时笑了:“可以啊,你们这边的效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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