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16章 不平等条约

    第616章 不平等条约 (第2/3页)

点迟疑,纷纷躬身附和,称颂天恩,表示唯命是从。

    王英卓嘴角微不可察地扬了一下,似是对这他们的姿态颇为满意,他点了点头,缓声道:

    “大明有句古话,识时务者为俊杰!”

    “岛津、毛利,以及诸位藩主,能深明大义,顺应天命,很好!”

    “既然如此,那本将军便宣布东倭都司初立之章程条令,尔等需仔细听真,用心领会。”

    “陈副将。”

    “末将在!”

    “宣读《东倭都司抚定约章》。”

    “遵命!”

    副将陈勇肃然应诺,随即展开另一份条文,逐条宣读:

    “第一条,国制更易。自即日起,倭国国号、朝仪、官制一概废除。原倭国全境,改制为‘东倭都指挥使司’,直辖于大明帝国大都督府,京都城改为镇倭城,暂为都司治所。”

    “第二条,兵权归流。各藩所有武士、足轻、常备兵员及其他一切武装力量,依详实名册造报,不得隐匿。悉数编入大明东倭都司辖下各卫,接受大明管辖。

    各级主官、正职将领,由帝国大都督府直接派遣大明将校担任;副职及基层头目,可择原倭人中‘晓畅军事、忠顺可靠’者暂充,以观后效,再行定夺。”

    “第三条,行政设官。主官皆由大明吏部会同都司择选委任,原藩主可举荐子弟或家老一人,经都司考核其才学、品行后,协理政务,以观后效。每年赋税,由都司核定总额后,五成上缴大明国库,五成留存都司及地方。”

    “第四条,矿藏国有。倭地矿藏,自即日起悉归大明国有,由‘东倭矿务督办衙门’专营开采。各藩提供矿役劳力,轮番赴矿场服役,每年每役期十个月,官府供给基本口粮。”

    “第五条,编户连坐。推行《东倭保甲法》。十家为一甲,设甲长一人;十甲为一保,设保长一人。甲长、保长择‘忠顺明理、家道殷实’之倭人充任,负责稽查户籍、告奸纠违、催征赋役、传达政令。一家谋逆不法,知情不举,全甲连坐;一甲有事,保长同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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