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七章 主与仆
第三十七章 主与仆 (第3/3页)
了。当然了,明面上的针对没有了。并不代表暗里就没有小九九了。
这一场明争暗斗不会轻易结束的。
最后,就比较复杂了。
有主告仆的,也有仆告主的。
这些就没有那么多人命官司了,大多都是经济纠纷。
而经济纠纷也分外难断。
一句话,奴仆的家产到底是不是主家的家产?
就好像是红楼梦之中,管家赖大家私数十万。这数十万家产,都是从贾府之中搞出来的,按理说应该是贾家的。但是在江南更多的是,主家放出奴仆,虽然有奴仆的名义,但却有自己的独立家私,又因为这些年商业上的发展,一下子比原本的主家有钱了。
这类奴仆一方面,想要脱离主家。一番又垂涎主家的一些东西。比如名声,官场上的关系。
在大明有钱固然是可以做很多事情,但是单单有钱,却是远远不够的。
于是,这方面主家与仆家就闹出很多矛盾。
有主家想要吞并仆家的财产的。因为他们觉得,人都是我家的,这些财产也是我家的。有仆家,想将自己洗白的。有一些仆家,想办法改为主家的姓,写进主家的族谱,摇身一变,就成为某位官宦世家的小少爷,有了这个身份,能与高门大户结亲,能参加科举考试,甚至能以主人家先人的名头,去外面招摇撞骗。
甚至更有甚者,遇见主人家子嗣单薄的话,未必没有想吃绝户之想。
本来,是各有各的矛盾。但是经过周梦臣一纸政令,让这些矛盾集中爆发,每一个人都有自己所求的。让各地地方官尤其难办,特别有些家族都是世仆,事情一纠缠,就跨越数代人,说当年某某主说过什么什么话,而这位某某的骨头都稀巴烂了。
怎么去查证?死无对证。
清官难断家务案,这事情更是家务案之中的家务案。而且这些奴仆的家产,到底是主家托付给他们经营的,是主家财产一部分。还是他们自己勤勤恳恳赚出来的家产?也搞不清楚。
各说各话。
至于那些“名为主仆,实同兄弟”的话,到底是客气话,还是真要将这奴仆列入族谱之中。另算一房,算是义子嗣子?
反正一团乱麻,地方官纷纷叫苦不迭。根本不知道,这些案子该怎么判?
周梦臣看见这些案子,也觉得头疼,心中忽然一动,暗道:“这是危机,也未必不是机会。”
什么机会,修订商法的机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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