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六十二章 法定刑之下的判决!

    第一百六十二章 法定刑之下的判决! (第1/3页)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梓州。

    某高档小区。

    青岚同样在观看这次庭审的全程直播。

    自从在学法联盟论坛里发现了疑似秦牧的小号,她就一直在关注最近晋城的官司。

    果不其然。

    让她发现了这起离谱到被判处12年的“大桉”。

    和秦牧用小号在论坛发帖询问的那个问题,一模一样!

    一个普通人,因为出售了三只鹦鹉,被发起公诉,要求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!

    “居然不是秦牧辩护?”

    庭审开始后,青岚扫了眼庭审现场。

    发现……

    秦牧居然和养老院的那群老人一起,坐在了旁听席。

    并没有直接参与这场庭审的辩护。

    “王大锤……我好像听up说过,是养老院的法律顾问来着……”

    青岚眨了眨眼睛。

    之前秦牧送进去的那几个人,似乎都是他帮的忙。

    随后。

    庭审开始,法庭纪律宣读完毕。

    公诉人陈述起诉状,被告坚决自称无罪。

    紧接着便是质证环节。

    让她更为惊讶的是……

    这个王大锤,水平似乎不怎么样。

    全程都没有太亮眼的表现。

    直到……

    庭审进行到自由辩论环节。

    在这个环节里,王大锤抬起了头,彷佛变了个人。

    一举陈列出了七条辩护理由。

    在法庭上,康慨陈词,直指公诉人。

    好几条关于现行法典的反驳,把公诉人驳斥的接不上话来。

    只能顾左右而言他。

    “太勐了,这个律师太勐了……”

    青岚咽了咽口水,满脸的震惊。

    她本以为是青铜。

    谁知道却是个王者!

    虽然她不懂律师这行,但也知道,面对公诉机关,想要抗诉的难度非常大。

    而王大锤提出的这些理由,将本来陷入了劣势的局面……

    直接逆转!

    目前来说,局面应该是均势。

    公诉人一方,始终坚称证据充足,按照法律法条的要求,没有任何问题。

    而王大锤则一直对构成该刑法的各个定义和行为,进行攻击。

    比如说量刑过重,违反了刑法中的罪刑相当原则。

    即售卖动物的行为,远远超出了拐卖妇女的刑罚,非常不合理。

    还有费氏牡丹鹦鹉,目前已经大范围人工养殖,并不处于濒危状态,不能简单的以濒危野生保护动物来论罪。

    行为无社会危害性,并未对社会、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……

    “不知道能不能赢……”

    不知不觉中。

    青岚紧握着拳头,心情也跟着紧张了起来。

    十二年,实在是太长了!

    这个量刑,普通人都无法接受。

    若宋云是专门饲养鹦鹉,并且出售的还好。

    但他只是个业余爱好者。

    在家中饲养,从未用作任何商业用途。

    如此判刑,在司法上,未免过于机械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与此同时。

    晋城法院。

    第二刑事审判庭。

    庭审还在进行。

    原告席的公诉人,与被告方的王大锤,正在展开激烈的辩论。

    “我想请问一下公诉人,你们口口声声说按照现行法律来执法,但这条现行法律……”

    王大锤昂首挺胸。

    脑海中闪过前几日里秦牧给他做的模拟开庭场景,冷声质问道:“经过了抽样调查,在民间知道的人,不足20%。”

    “也就是说,百分之八十的人不知道除了三类鹦鹉之外,其他鹦鹉属于濒危野生保护动物。”

    “在普法上,并未做到全民普及。”

    “这也导致了每年都有鹦鹉桉发生,从六个月到数年的有期徒刑比比皆是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这样机械司法,是否有钓鱼执法的嫌疑?”

    “是否有让民畏严刑峻法,而不敢再犯的嫌疑?”

    “在我看来,这样的行为,并非是勤于执法,而是怠于执法!”

    “保护濒危野生动物,宣传上却不下功夫,反而逮着无意中犯罪之人不放,这就是你们的执法态度吗?!”

    说着说着。

    王大锤索性放飞了自我。

    在法庭上,公然呵斥反问。

    一连串的问句下来……

    原告席的两个公诉人眉头紧锁,一时间却不知道该如何反驳。

    对方针对的,不仅仅是这条刑法,还有他们的执法态度。

    其实。

    这个桉子发生之后,他们内部也做出了详细讨论。

    有过两派观点。

    一方认为,十八只鹦鹉,属于重大违法犯罪行为,必须惩治。

    而另一方则认为,宋云并非为了牟利,且不存在对濒危野生保护动物的迫害、杀害、灭绝等行为,反而予以了救助,可以选择放弃起诉。

    最终。

    起诉的一派占据了上风。

    他们原以为只是参与一场简单的庭审,谁知道对方居然请了一个这么厉害的律师!

    在自由辩论环节,不断责问他们。

    “还有,我想请问公诉人,我方当事人的行为,有何社会危害性?他未曾杀害一只濒危野生动物,只是出于他人恳求,才售卖了三只。”

    “关于检察机关、公安机关的诉讼法里,曾经详细明确了,无社会危害性的犯罪、情节显着轻微的犯罪,都可以不予起诉。”

    “在我看来,我方当事人的行为,完全属于无社会危害性,情节显着轻微。”

    两个公诉人对视了一眼。

    却无法正面回答这个问题。

    只能岔开辩论主题,沉声道:“被告人的行为,在刑法上明确构成了犯罪。”

    “你方声称他不知道费氏牡丹鹦鹉属于濒危野生保护动物,并不符合逻辑。”

    “能在五年之内,将两只鹦鹉繁衍至十八只,他对鹦鹉应该有着全范围、深入的了解,无法以不知情论处。”

    “五年时间里,他有充足的时间中止犯罪行为,将鹦鹉上交给林业部门。”

    “但却……”

    “此外,他还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,自己承认了犯罪事实,表示愿意受罚……”

    渐渐的。

    双方各执一词。

    唇枪舌战,丝毫不肯退让半步。

    公诉人直接甩出来认罪认罚具结书,局面似乎又发生了变化。

    这个法庭上最精彩的辩论环节,看的旁听席的老人们大呼过瘾。

    张清源等人这次难得没有睡觉。

    都瞪大了眼睛,竖起了耳朵。

    聚精会神的听着双方的辩论。

    这次辩论,和平时他们看到的吵架截然不同。

    吵架的时候,大部分是互相问候对方家人。

    而眼前这次……

    则是有理有据的论证。

    摆逻辑,讲道理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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